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算管理制度,一切经费收支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各项经费收支均由财务归口管理,经费支出按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经费支出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三、确因特殊公务需要借款的(仅限在编人员),须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所有借款须在一个月内结算、归还。
四、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分管资产工作的中心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置,报销时凭资产申报审批表支付。
五、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伙食补助和乘坐飞机、火车等标准,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心招商公务招待由承办科室填写《招商接待派餐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中心主要负责人汇报实施。报销时须凭《招商接待派餐单》、原始菜单和发票“三单合一”。
七、市级接待经费的结算按照《六安市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