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规范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单位: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访问量:

六建征函〔2017〕153号

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各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估公司进入机构库的程序
      按照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的要求,对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建立机构库,由市住房城乡建委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谈判方式,选择10家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和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确定。
      二、规范各项目选择评估公司的程序
      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要及时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工作。先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委从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库中按排序滚动提供3家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1家评估公司;协商不成的,由县区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进行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的原则确定;多数确定不成的,由县区征收部门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市本级投资的项目市征收办全程参与监督。县区征收部门与选定的评估公司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在委托评估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名称、确定方式、评估户数、评估面积和委托合同报市征收办备案;选定的评估公司在委托评估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市征收办登记办理征收评估业绩信用手册。
      对于市本级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等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签定。
      三、评估服务费收取的标准、支付程序
      根据入库招标文件上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服务费为10家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部分项目涉及室内外机器设备、物资等附属物搬迁安装补偿,涉及资产类评估的费用,参照市财政局(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LACGZX-F2016089)采购公告的标准,即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标准六折进行结算。
房屋征收评估服务费用按委托评估合同约定,由市城投公司直接支付。评估公司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包干协议(国有土地包干的面积与区征收部门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完成作业评估的,在项目征收评估结束后,评估公司应当书面申请结算征收评估费用,并附评估清单、评估报告价格表原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区征收部门应当在结算评估费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市征收办收到结算评估费用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评估机构的委托合同签订、作业评估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报市城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的金额支付房屋征收等评估费用。
      四、加强对评估公司的考核管理
      (一)每年底,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机构库内的10家评估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分别对评估公司的业绩、评估的技术路线、现场的宣传解释等事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县区征收部门的打分占总分的60%,市征收办的打分占总分的40%。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考核评比中被淘汰的,在原中标单位的排序上相应递增其他评估机构。
      (二)对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的,经鉴定或评估专家论证的维持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应在鉴定或论证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征收办上报4份正式评估报告备案存档。对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并改变原评估结果的,扣发评估公司当次项目评估费用。若给政府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从评估费用中扣除。对于评估中的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支付评估服务费的要求
      各评估公司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委托协议支付服务费,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一)未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
      (二)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权证》或《房屋确权证书》等有效证件进行评估的;
      (三)未经审核的棚户区改造、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四)未按规定备案、报批的和办理业绩信用登记的;
      (五)未按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或评估专家论证意见整改的;
      (六)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进行评估的。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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