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安置房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出让5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建成后政府按照综合价整体回购,总面积约455117平方米(682亩)。现将拟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进行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实际出让公告为准。请有意向的企业关注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网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出让公告,热忱欢迎意向企业来电咨询相关情况。
编号 |
地 块 位 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以实际出让公告为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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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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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皋城路以南、安丰路以西地块 |
103366㎡(155亩) |
住宅用地(含部分配套商业) |
≤2.2 |
≤20 % |
≥35% |
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建成后除无偿代建面积外全部由政府按照综合价回购。土地竞买人(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2 |
解放路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 |
104374㎡(156亩) |
住宅用地(含部分配套商业) |
≤2.11 |
≤11.86% |
≥44.05% |
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建成后除无偿代建面积外全部由政府按照综合价回购。土地竞买人(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3 |
货场路以北、春天嘉苑小区以西地块 |
95989㎡(144亩) |
住宅用地(含部分配套商业) |
≤2.19 |
≤13.02 % |
≥50% |
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建成后除无偿代建面积外全部由政府按照综合价回购。土地竞买人(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4 |
郝岗路以南、永华路以西地块 |
71600㎡(107亩) |
住宅用地(含部分配套商业) |
≤2.0 |
≤21% |
≥35% |
按照EPC模式设计施工,须委托具有规划和建筑甲级设计资质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建成后除无偿代建面积外全部由政府按照综合价回购。土地竞买人(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5 |
城南镇天河路以南、105国道以西地块 |
79788㎡(120亩) |
住宅用地(含部分配套商业) |
≤2.0 |
≤12.6% |
≥35.2% |
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建成后除无偿代建面积外全部由政府按照综合价回购。土地竞买人(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联系人:
江绪武(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 ) 联系电话: 0564-3908811
刘万兵(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 联系电话:0564-3908780
詹 宏(裕安区国土局利用科 ) 联系电话:0564-3377023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