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市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4226 |
因公出国(境)费 |
80 |
公务接待费 |
133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80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70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00 |
二、六安市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26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1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339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 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807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07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经费主要用于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