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具体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公众 | 无 | 无 | 无 |
市发改委 |
1.建议进一步明确本办法使用范围,对列入部门预算的10万元以下项目通过分散采购方式实施(不组织立项审批,不列入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
采纳 |
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
2.建议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增加“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
未采纳 |
政务信息化项目本身不包括该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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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建议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款“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督管理。”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数管局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负责按市政府审批的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拨付市数管局并对其资金申报进行监督。” |
采纳 |
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
2.建议将《办法》第十九条删除。 |
部分采纳 |
删除不低于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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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修改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采纳 |
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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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 |
1.第二十三条“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其中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周期较长,建议适当延长项目建设时间要求或后置提交审计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采纳 |
删除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
2.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建议修改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
采纳 |
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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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
建议将第五条中市审计局的职责修改为“市审计局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将对应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部门年度审计范畴,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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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
市密码管理局 |
建议将第七条中“每年10-12月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规划科学性、资源共享性、建设可行性、概算合理性等开展集中审查论证。”修改为:“每年10-12月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规划科学性、资源共享性、建设可行性、概算合理性、密码应用安全性等开展集中审查论证。” |
采纳 |
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