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2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单位: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4:54 访问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六安市裕安区、叶集区两个县区。其中裕安区段共涉及5个乡镇,共拟征收集体土地99.6012公顷,其中农用地85.8321公顷(耕地57.7206公顷)、建设用地12.9061公顷,未利用地0.863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5.6368公顷。

具体涉及以下行政村:独山镇黄窑村拟征收集体土地4.9381公顷、独山镇六里冲村拟征收集体土地8.6018公顷;狮子岗乡健康村拟征收集体土地8.7063公顷、狮子岗乡界牌石村拟征收集体土地9.0611公顷、狮子岗乡六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7.1989公顷;石板冲乡林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3.2292公顷、石板冲乡龙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5394公顷、石板冲乡石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860公顷;石婆店镇凤凰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4607公顷、石婆店镇连冲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4.9343公顷、石婆店镇骆家庵村拟征收集体土地6.5035公顷;苏埠镇范大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4.9234公顷、苏埠镇黄莲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6842公顷、苏埠镇陵波村拟征收集体土地3.0835公顷、苏埠镇南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5744公顷、苏埠镇碾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069公顷、苏埠镇淠河村拟征收集体土地4.8067公顷、苏埠镇戚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7412公顷、苏埠镇孙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5.1216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为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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