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和《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区审核,现将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0年8月13日—8月19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4-3379895,0564-3378209
2020年8月13日
附表1:“一事一议”类项目.xlsx 附表2:兑现政策类项目.xlsx 附表3:技术改造类项目.xlsx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