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六市监罚字〔2019〕108号 |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单次多层CT平扫费、单次多层CT增强费案 |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
12341400788563975T |
姜风 |
当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单次多层CT 平扫(大于等于16排加收15%)费、单次多层CT增强(大于等于16排相同扫描参数做两个部位以上的,第二个部位起减半收费、平扫后马上做增强扫描的,按增强扫描50%收)费、单次多层CT 增强(大于等于16排加收15%)费,共计多收金额30056.07元。 |
种类: 不执行政府定价 1、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056.07元,上缴国库;3、罚款30056.07元,上缴国库。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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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
2019年第四季度未办理其它类型价格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