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19〕108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09:12 访问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六市监罚字〔2019〕108号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单次多层CT平扫费、单次多层CT增强费案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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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风

当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单次多层CT 平扫(大于等于16排加收15%)费、单次多层CT增强(大于等于16排相同扫描参数做两个部位以上的,第二个部位起减半收费、平扫后马上做增强扫描的,按增强扫描50%收)费、单次多层CT 增强(大于等于16排加收15%)费,共计多收金额30056.07元。     

种类:

不执行政府定价

1、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056.07元,上缴国库;3、罚款30056.07元,上缴国库。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2019年第四季度未办理其它类型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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