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0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单位:裕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7:07 访问量:

区民生办:

对照《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表》,对我区2020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价,自评得分95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分值18分,自评得18分)

(一)项目立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我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联合区财政局下发了《裕安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裕民福利[2020]19号),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要求,做的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申报、审核、拨付等相关程序,切实保障了我区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绩效目标合理,通过进一步细化目标,绩效指标更加明确。截止2020年12月份全区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83人,救助金额12万元。每年区财政将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供养资金足额纳入预算,据实拨付。区民政局按照股室职能,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做到上下一致、衔接顺畅。

(二)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2020年全年发放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二、过程(分值32分,自评得32分)

(一)项目管理(分值22分,自评得22分)

我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联合区财政局下发了《裕安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裕民福利[2020]19号),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街面巡查工作。市救助管理站转介遣送返乡15人,信息识别12人,并根据救助情况适时推送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在站寻亲服务。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以救助机构、乡镇街(村、居)为依托,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财务管理(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订了《裕安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资金管理作出规范要求,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发放实行专账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未出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

三、产出(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优化救助服务,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地域联动协作机制,本年度与市救助站开展返乡联动18次,返乡人员15人,并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矫正等,对受助人员开展随机走访,调查受助人员生活、教育等情况是否稳定、有效。

四、效果(分值25分,自评得20分)

裕安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出台《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调整裕安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的通知》(裕社救〔2020〕1号),建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管理联络员制度,做到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由于我区没有单独的救助机构,故在“救助管理风险防控”这项不得分。通过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裕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入(18分)

项目立项(8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2.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2分;
2.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对被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得2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4

1.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标准等是否量化;
2.是否制定了分类、具体和详细的保障或救助标准;

1.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标准等量化得2分;
2.制定了分类、具体和详细的保障或救助标准得2分;

 

3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筹措情况

2

2

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根据年度救助新进总额测算总额,安排必要的资金补足中央和省救助补助专用资金差额部分。

市、县(市、区)安排必要的资金补足中央和省救助补助专用资金差额部分得2分。

 

4

资金到位率

4

4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到位及时率

4

4

1.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2.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应到位资金:按照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到位及时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6

过程(32分)

项目管理(22分)

实施办法制定

1

1

市、县(市、区)是否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

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得1分。

 

7

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5

5

1.是否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2.是否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2.5分;
2.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5分。

 

8

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

5

5

1.是否协调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
2.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是否协调负有街面巡查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建立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机制,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3.对突发急病人员,负有街面巡查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是否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
4.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是否促请负有街面巡查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
5.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是否促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1.全面建立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部门协同机制得1分;
2.建立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护送转介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或建立后因转介处置不及时导致辖区街面上流浪乞讨的上述“四类人”因转介处置不及时发生意外的不得分;
3.建立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急病人员部门协同的护送转介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或建立后因转介处置不及时导致突发急病人员未及时得到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4.建立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不愿接受救助人员权利告知和视情记录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或建立后因告知不及时或记录有缺失,导致负面舆情的不得分;
5.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促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得1分,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9

过程(32分)

项目管理(22分)

完善身份查询机制

4

4

1.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工作;
2.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今日头条寻亲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工作;
3.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工作;
4.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报请公安机关通过人像识别查询身份。

1.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寻亲发布率100%得1分,滞留人员寻亲发布率98%以上得0.5分,低于98%不得分;
2.及时在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得1分,未利用今日头条开展受助人员寻亲服务的不得分;
3.按照规定报请公安采集DNA比对受助人员身份采集率100%的得1分,采集率98%以上得0.5分,低于98%及报请比对后不跟踪反馈结果不得分;
4.按照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人像识别比对受助人员身份得1分,报请比对后不跟踪反馈结果得0.5分,未报请人像识别比对不得分。

 

10

强化源头治理

2

2

1.是否报请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防止返乡受助人员再次外出流浪;
2.是否促请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法定义务人虐待、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1.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得1分;
2.协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社会治理手段,打击惩处法定义务人虐待、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得1分。

 

11

做好落户安置工作

2

2

是否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报请同级政府安置。

按照规定对所辖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滞留3个月以上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落实户籍并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转入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渠道,实际落户安置率在60%以上得2分,实际落户安置率在50%-60%之间得1分,实际落户安置率在30%-50%之间得0.5分,实际落户安置率在30%以下不得分。

 

12

强化部门监管

3

3

1.促请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
2.促请卫生健康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
3.促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

1.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治安、消防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得1分;
2.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有效监管得1分;

3.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有效监管得1分。

对以上方面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酌情扣分,后果严重的本项不得分,后果特别严重的对其整体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13

过程(32分)

财务管理(10分)

财务制度健全性

3

3

1.是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得1.5分;
2.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1.5分。

 

14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3.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具体救助的支出项目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4.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得1分;
3.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具体救助的支出项目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得1分;
4.不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得1分。

 

15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3

1.是否已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
2.是否开展了资金的专项检查;
3.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得1分;
2.定期、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得1分;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得1分。

 

16

产出(25分)

项目产出(25分)

完成及时性

2

2

1.项目完成时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限要求;
2.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20元,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

1.项目完成时效符合相关规定时限要求得1分;
2.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得1分,受助人员签收字据不全、随意放宽救助条件,导致重复求助人员较多,甚至纵容骗助的不得分。

 

17

极端天气救助

3

3

在严寒、酷暑等极端天气下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并组织实施专门救助行动。

极端天气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并组织实施专门救助行动得3分,应急响应不及时导致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因无法及时获得救助而发生意外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18

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

4

4

是否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等病人及时医疗救治;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等病人及时医疗救治得4分;

 

19

产出(25分)

项目产出(25分)

优化救助服务供给

8

8

1.是否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
2.因现有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确需将滞留受助人员托养在托养机构的,是否区分身体状况、年龄等实施分类托养,并科学合理核算托养费用;
3.托的救助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托养机构探视托养人员,了解托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并对托养人员继续开展身份查询等工作;
4.市县民政部门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1.除需医疗救治受助人员之外,现有受助人员全部或已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直接照料部分受助人员得2分,其中,以救助管理机构床位使用率60%作为是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的参考依据,其中,年度资金结余率达50%以上,又未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开展站内照料,不认定为人员不足;2.确需托养受助人员的,区分受助人员身体状况、年龄等实施分类托养,并科学合理核算托养费用得2分,混托混养的一经发现,发现一名被混托混养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3.送托的救助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到托养机构探视托养人员得2分,每月少于1次或全年不达12次的,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并有效落实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托养期间存在托养人员权益受损,托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未能发现,或已发现但未能督促托养机构整改或接回托养人员、终止托养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整体不得分。

 

20

返乡救助和跨省接送

4

4

1.是否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地域间联动协作机制;
2.各地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是否承担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

1.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地域间联动协作机制得2分;
2.由各地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得2分;

 

21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

 

4

4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

1.依据工作规程,制定详细规范的救助流程、各项工作流程的得2分,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流程的不得分;
2.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全面的得2分,有缺项的不得分。

 

22

效果(25分)

项目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5

5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开展后,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采用社会调查法。

根据抽查的救助机构满意情况评分,满意率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3

救助管理风险防控

5

0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贯彻民政部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六必须、六不得”工作要求情况。

1.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的得1分;
2.安检技防设备配备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的得1分,安检技防设备缺失的不得分;
3.实施分类分区救助救治的得1分,出现混合管理、混托混养的不得分;
4.救助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规范的得1分,出现资料缺失的不得分;
5.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的得1分,无消防验收备案的不得分。
6.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当年本项绩效评价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4

可持续影响

6

6

1.是否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救助服务网络;
2.是否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

1.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救助服务网络得2分;
2.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得2分;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得2分。

 

25

社会满意度

9

9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100

100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