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单位:裕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7:05 访问量:

区民生办:

对照《六安市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表》,对我区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价,自评得分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一)项目立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区执行全市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符合当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切实保障了我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逐年提高,绩效目标合理。区政府出台了《裕安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管理细则》,分别从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和供养形式、标准,分散供养服务管理、集中供养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细则,通过进一步细化目标,绩效指标更加明确。每年区财政将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资金足额纳入预算,据实拨付。区民政局按照股室职能,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做到上下一致、衔接顺畅。

(二)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2020年区财政预算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747.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100.51万元,照料护理补助资金24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区民政局按月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资金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打卡及时到位,到位及时率100%,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

二、过程(分值30分,自评得30分)

(一)组织实施(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今年9月份,区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裕安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裕政办【2020】24号),分别从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和供养形式、标准,分散供养服务管理、集中供养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细则。为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区民政局创新实行养老执法,区民政局组织局执法人员每月抽查不少于10家养老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将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每月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信息更新及时,人员及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开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档案管理实行区、乡两级管理,按照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各特困供养机构建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相关制度公示上墙。全区46所供养机构全部办理了消防许可或备案,全年未发生亡人安全事故。区民政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管,适时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安全检查,2020年与消防大队、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5次检查,每月“双随机”实行抽查。涉及到安全生产、食堂食品安全等资料,上报均能做到准确及时。

(二)财务管理(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今年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订了《裕安区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区民政局还下发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裕安区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裕民福利【2019】7号),对资金管理作出规范要求,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次资金的发放都通过向财政申报、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等程序,拨付程序完整规范,实行专账管理,资金使用合规。为加强监管,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年末资金无结余。

三、产出(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2020年末,我区有农村特困人员8522人,其中集中供养1173人,分散供养7349人,符合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是819元/月/人,基本生活标准达到规定标准,护理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特困人员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80元/天标准补助,护理标准达到规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享受人员与档案资料信息一致。

四、效果(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裕安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出台《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调整裕安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及成员的通知》(裕社救〔2020〕1号),在2019年与区扶贫局共同下发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联系制度的通知》(裕民政【2019】8号),建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管理联络员制度,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进一步健全了区内各级各部门救助网络。经过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及受惠人群对此项民生工程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裕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入
(20分)

项目立项(10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

3

3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2.绩效目标预期效果是否能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1.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5分);
2.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对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1.5分)。

 

2

绩效指标

明确性

5

5

1.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1.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2分);
2.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2分);
3.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3

响应政策

2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
2.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

1.被考评对象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套资金得1分;
2.被考评对象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得1分。

 

4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到位率

4

4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资金到位

及时率

3

3

1.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2.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的资金;
3.应到位资金:按照规定时点应落实的资金。

到位及时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6

非财政资金筹集

3

3

1.是否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
2.是否筹集到了资金。

1.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得2分;
2.筹集资金达到财政资金比率1%得1分,1%以下得0.5分,未筹集得0分。

 

7

过程
(30分)

组织实施(20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已制定本地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被考评对象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得1分;
2.供养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不健全酌情扣分。

 

8

制度执行

有效性

2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1.被考评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得1分;发现1处未遵守扣0.2分,扣完为止;
2.供养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得1分;发现1处未遵守扣0.2分,扣完为止。

 

9

信息建设

2

2

1.是否及时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
2.是否将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

1.按规定时间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得1分;
2.将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得1分。

 

10

过程
(30分)

组织实施(20分)

动态管理

3

3

1.被考评对象是否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保障;
2.对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是否及时更新,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公示。

1.被考评对象是否对特困供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得1分,否则0分;
2.对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公示得1分,否则0分。                                            3.对特困供养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得1分,否则0分。

 

11

档案资料

2

2

1.供养对象档案是否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管理;
2.是否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管理得1分;
2.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齐全得1分。

 

12

管理服务

规范

2

2

1.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在院内公布。

1.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得1分:
2.在院内公布得1分。

 

13

安全管理

 

 

是否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

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项目总分扣5分;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含)2人的,项目整体评定为不合格。

 

14

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

2

2

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取得消防许可或备案。

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率100%得2分;超过70%(含50%)低于100%得1分;低于70%不得分。

 

15

监督检查

2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2.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得到了及时整改得2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2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得1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0分。

 

16

资料报送

情况

3

3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1.资料提供及时,得1.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1.5分。

 

17

财务管理(10分)

财务制度

健全性

1

1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0.5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0.5分。

 

18

资金使用

合规性

4

4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3.是否实行专账管理;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发现1处口0.5分,扣完为止;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1分;
3.实行专账管理1分;
4.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分。

 

19

财务监控

有效性

2

2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3.是否开展了资金的专项检查;
4.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得到了及时整改得2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2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得1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0分。

 

20

经费发放

管理

3

3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汇总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社会养老机构集体账户;
3.经费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
4.年末资金是否有结余(按规定,年末资金应无结余,或有特殊情况下才有结余)。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得1分,未按时发放的,发现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得1分,未按规定发放的,发现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经费按规定发放到位得0.5分;否则0分;
4.年末资金无结余得0.5分,有结余0分(特殊情况提供证明例外)。

 

21

产出
(25分)

项目产出(25分)

实际完成率

8

8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护理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1.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得4分,未按照要求范围纳入保障的,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达到到规定标准得2分,否则0分;
3.护理达到到规定标准得2分,否则0分;

 

22

完成及时性

8

8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3.护理标准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1.查看动态管理资料,全部及时纳入保障得4分,1人未及时纳入扣1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月发放2分,发现未按时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定额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得2分,1-3月(含)得1分,3.月以上得0分。

 

23

质量达标率

9

9

1.通过抽查被救助对象,现场核实实际保障人员与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是否一致;
2.质量达标率=(被核实一致人数/抽查保障人数)×100%。

达标率100%得9分,发现1例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24

效果
(25分)

项目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8

8


随机抽取供养对象,询问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保障。

全部保障得8分,基本保障得6分,部分保障得4分,保障较差得0分。

 

25

可持续影响

7

7


1.是否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

1.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得4分,否则0分;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得3分,否则0分。

 

26

社会满意度

10

1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