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0-12-0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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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0298 号)、省公安厅《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通知》(皖公交管〔2020268号)部署要求,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在我市按期落地实施,进一步实现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勇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汪勇任副组长,交警支队、督察支队、办公室、宣传科、警务保障处、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科技信息化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副政委张皖青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措施内容: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准备工作:1120日前,抓紧落实经费、设备、人员保障,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者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交警、治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协作机制,交警支队按照要求及时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业务模拟测试,对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全国“一证通考”措施的实施范围、适用对象、业务种类、适用车型等并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落实措施: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管理,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应当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积极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交警支队车管所和霍邱大队车管所、舒城大队车管所(一等县级车管所)要在2021630日前试点推行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其他县级车辆管理所要在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考试过程全流程监管,考试场地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音视频监管系统。交警支队要建立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县级车管所开展摩托车考试的,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加强队伍和业务监管,承担考试业务监管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二)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措施内容: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准备工作:1120日前,抓紧做好经费、设备、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软硬件配备到位,工作流程调整到位,业务人员培训到位。开展摩托车转籍业务的县级车管所要按要求配备配齐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并做好设备、系统全流程测试工作,保障转籍业务顺利开展。交警支队按规定时间完成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启用摩托车转籍专门模块,并开展全流程业务模拟测试,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落实措施:按照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前开展摩托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对新注册登记摩托车档案资料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要按照《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要求,细化工作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对市级、县级、登记服务站等各类服务网点人员开展培训。摩托车转出地、转入地市、县(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及车管所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对电子化档案转递不及时、资料不完整、与实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响应、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最大限度便利群众。除属于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或者档案资料无法补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严禁退档。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三)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措施内容:对我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准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业务测试,对业务办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明确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的适用对象、业务种类、适用车型,并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落实措施:我省是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我市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为此项措施在全国推广提供借鉴经验。对户籍地在我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我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严格按照查验工作规范和查验标准进行查验,不得减少项目、降低标准,严防因不严格形成“查验洼地”。 市县(区)车管所要加强业务监管,建立业务研判机制,每周开展机动车异地登记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每月对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

完成时限:20201120

   (四)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措施内容: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并开展全流程业务模拟测试,确保业务正常办理。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各类服务网点人员开展培训。积极对接商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

落实措施: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核发临牌业务分析研判机制,加强临牌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要重点关注临牌核发数量较多的地方、企业、办理人员。对不按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要加强提示告知,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北京等10个城市54家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车管所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在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收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其中,临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与二手车登记地不一致的,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机动车转入,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五)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措施内容: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准备工作:做好改革后车辆检验周期的宣传解读,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缴纳车船税。立即对辖区内全部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执行免检政策,1120日前要完成培训工作。

落实措施: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的,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对改革后车辆实际检验日期与行驶证签注不一致的,执法、事故责任认定以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得以逾期未检验为由进行处罚。对免检范围内的车辆,检验机构要提示群众不需要上线检验。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201120日起,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宣传科

完成时限:20201120

(六)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措施内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准备工作:及时升级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只在车管所、有公安网的考场受理报名,提前做好“三力”考试系统测试工作。

落实措施: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公安部交管局统一提供,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该项测试免费,各地不得收费。要确保做到“三个严格”,确保老年驾驶人安全驾驶。一是严格身体条件证明审核。对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况。二是严格驾驶人考试管理。要严格按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驾驶条件。三是严格督促按时体检。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要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体检的,车辆管理所要通过短信、微信、12123平台等加强点对点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规定体检,确保驾驶安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好政策产生好效果。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宣传科、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七)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措施内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业务测试,对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措施的适用范围、申请年龄、增驾条件等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落实措施:由于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为60周岁,对临近60周岁(5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需要书面告知申请人达到60周岁的将注销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提示慎重考领增驾,书面告知书经申请人签字后存档。对临近60周岁不到2个月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不予受理。要严格按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交警支队车管所要建立大中型客货车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对异常业务的分析、预警、通报、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宣传科

完成时限:20201120

(八)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措施内容: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身体条件证明仍适用原来的规定: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体检。

落实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各地要加强对身体条件证明的审核,对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停止认可该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与医疗、体检机构信息联网,通过互联网传递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九)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措施内容: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落实措施:准确把握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措施的驾驶人范围和适用车型,在符合安全驾驶条件下,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提供便利,不得以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对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要调查核查清楚后,不予相关通行便利,如限行、停车等。要加强宣传提示,该措施是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方便残疾人家庭出行,不得以营利、逃避监管等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宣传科

完成时限:20201120

(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措施内容: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企业备案,在摸排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底数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辖区内企业台账信息进行核对清理,核实系统中道路运输企业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用户注册账号信息。对于未备案或者未注册的,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信息备案、用户注册,对于已备案但企业实际不存在的,要及时清除企业备案和用户注册信息。

落实要求:组织学习掌握系统中重点客货运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统计、巡检、约谈、通知公告等管理功能,建立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分析和管理工作机制,依托系统新功能开展日常源头管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所属机动车的检验率、报废率和违法处理率,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学习率。要向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广泛宣传推出的互联网新服务,介绍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的目的和意义,讲解查询提示服务的流程、内容及功能,推动企业开展信息备案、用户注册、机动车/聘用驾驶人信息备案、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查看、通报/抄告签收、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查询等工作,便利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要按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积极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许可、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处罚等信息,协调本地安监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处罚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宣传科、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十一)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措施内容: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进行业务测试。系统功能上线前,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维护安全驾驶记录专用章等。

落实措施:积极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通报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的功能作用、核查方式,逐步取消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驾驶人交通安全纸质记录单,建立联动应用工作机制,方便驾驶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中出示、使用。要组织面向社会群众和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等社会企业机构开展广泛宣传,介绍服务措施内容和使用“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下载打印记录凭证的流程方法,积极拓展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的社会应用场景,方便驾驶人在工作应聘、租车、企业安全管理等场景中使用,积极倡导驾驶人文明守信、安全出行。系统功能上线后,要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组织专人加强系统监测,通过窗口、网络、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收集、解决群众反馈问题意见,确保系统服务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责任单位:各县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指导部门: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化处

完成时限:20201120

(十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措施内容: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

落实措施:我省不属于此项措施试点省份,待试点成功后推广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此次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提升交管服务质量主动融入到公安机关改革工作大局,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主动开展调度、推进和落实工作,逐条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倒排工期,列明时限,确保“放管服”改革按期顺利落地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筹划、部署、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活动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兴信息传播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新措施、新政策,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扩大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把监管贯穿于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全过程,构建放权到位、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运行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完善监管机制,加快推广应用业务综合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监管手段,建立网上网下巡查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提示机制、违规追责退出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摩托车异地考试等重点业务监管,及时预警、核查异常数据。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既要督查新措施落地落实情况,也要紧盯已出台改革措施实际效果,对标对表,逐项督办,扎实推进交管服务再优化、再提升。对改革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一律严肃督办、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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