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圣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来源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0:15 访问量: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安徽省霍山县圣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霍自然资矿告〔2020〕01号),于2020年12月4日因故中止出让。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恢复安徽省霍山县圣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并就出让文件中有关事项补充更改如下:

一、将“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更改为:“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部门批准。”

二、将“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出让文件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查验,资格查验合格的,交付竞买保证金48074.4万元人民币和拆迁安置费、矿山整合等相关费用78709万元人民币后(拆迁安置费为已经拆迁安置费用和出让矿区界限范围内居民拆迁安置费用,不包含本公告中“七、特别约定”第1款所规定的补偿费)领取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取得竞买资格。”更改为:“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出让文件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查验,资格查验合格的,竞买人向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银行保函后领取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取得竞买资格。银行保函金额为48074.4万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作为竞得人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与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视同违约,受益人有权向银行保函开立人索赔并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未竞得该矿权,竞买人于竞买结束后凭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该采矿权由2018年5月已出让的灯盏窝矿和峰子山矿两矿区整合形成,且灯盏窝矿在出让前已进行拆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前期配套工程。竞买人报名前须到下符桥镇政府详细了解前期投入情况,并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三、将“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出让矿区界限范围外房屋及输电线征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乡镇政府协助下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更改为:“竞买人在提交申请前,同时应对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房屋和输电线征迁及地表附着物补偿等相关事宜,深入矿区所在地镇、村、组就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审慎做出决定。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乡镇政府协助下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产品外运道路需重新规划选址建设,竞得人应与县政府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将“县砂石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源头设站,负责计量并据实收取公共道路及基础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日常清扫保洁等相关服务费用(目前执行标准为6.5元/吨)。”更改为:“竞得人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货运车辆出场称重数据须接入相关联网监管平台,接受相关单位监管。竞得人须依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并服从我县砂石资源源头监管和治超等相关规定。”

五、该宗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可分期缴纳。

六、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七、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1月14日下午16时30分,竞买报价时间更改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21年1月28日下午16时00分止。

八、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依据补充公告作相应补充更改。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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