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47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4-02 11:45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147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华祖安荣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案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华祖安荣超市

92341503MA2QDL0Y08

赵立安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

种类: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的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没收侵权饮料44罐;3、处罚款500元。

依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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