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44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3-26 12:13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1〕44号

六安市金安区广萍调料配送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粉丝)案

六安市金安区广萍调料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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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付广

当事人采购“粉丝”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减轻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22日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