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接受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共169件,咨询69件,已现场解答。投诉74件,举报26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费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
匿名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78****1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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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6-09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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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徐集 格林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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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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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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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徐集 格林超市 卖的口罩一块钱一个 是普通口罩。没戴口罩不给进超市,要买的话一块钱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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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审查,属以下第〔1〕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 (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 (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备注说明:进入超市戴口罩是疫情防控的要求,普通口罩的销售执行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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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张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3****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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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6-03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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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市永泰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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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安徽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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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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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找的施救公司把电动车拖走,现在要付310元拖车费,消费者觉得不合理,收费太高,要求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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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过调解协商,六安市永泰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有限公司免收张先生的拖车费用,张先生取回电动车,双方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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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谢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53****9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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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6-02 |
投诉地点 |
金寨县 |
投诉形式 |
语音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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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白塔畈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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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金寨县白塔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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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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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反映在华联超市买小孩用的练习本,6毛一个,标注打5.9折,结账时是4毛,不按标注折扣打折 ,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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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2021年6月1日,投诉人在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白塔畈店购买了50本练习本,标价为0.6元/本,折扣为5.9折,在收银结账时,投诉人被收取了0.4元/本,超市通过四舍五入多收取了0.046元/本,共计2.3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人对投诉人表示了歉意,并退还投诉人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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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杜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3****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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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6-01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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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田园恺悦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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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城南中学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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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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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入住的时候开的单子是一晚138元,入住12天,结账的时候是148元,要求退还多收的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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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调解,退款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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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戚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75****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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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5-31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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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市永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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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安徽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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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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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2021.5.28号在狮子岗车子出了事故,然后交警队让永泰拖车公司施救,然后当天下午6点多拿的车,施救费1100元。感觉不合理。诉求: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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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永泰公司退给戚先生300元,戚先生撤回抖音或者在抖音里做出说明,消除影响,双方和解,调解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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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姚远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87****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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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5-29 |
投诉地点 |
金安区 |
投诉形式 |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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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怡嘉假日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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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解放北路6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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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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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2021年5月28日上午,由于高考地点离家远,我们要选择酒店。当时我妈妈不懂就被人推荐了这家酒店。定的时间6月6、7、8日三天收取了1500元。但是回来后我查了一下,在美团平台上价格是123元一天,且678号在线上是没有房间的,可是线下却以500一天高价卖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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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双方自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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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裴家宁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2****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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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5-28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微信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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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汽车客运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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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312国道格林豪泰酒店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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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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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六安到霍邱汽车因为乱收行李费,没有等乘客上车就开车。司机服务态度极差。希望能够及时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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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审查,属以下第〔2〕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 (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 (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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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周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8****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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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5-27 |
投诉地点 |
舒城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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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万佛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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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舒城县七星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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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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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要事由及诉求 |
投诉停车场乱收费,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叫了停车场的人员拖车,索要了600元拖车费,没有发票,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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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该公司在收费处有明码标价牌,收取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实际收取了500元拖车费,经过调解,退还给消费者50元,双方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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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陈杰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2****7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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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6-28 |
投诉地点 |
舒城县 |
投诉形式 |
微信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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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舒城县城关镇四维咖啡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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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商业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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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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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一罐外面卖的可乐和雪碧,一般卖价3元,这里收费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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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消费者已经因同一事项在12315平台上投诉过,且反映的事项属于市场定价,非政府定价,被投诉商家有菜单明码标价,也未欺瞒消费者。但商家和消费者沟通时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我局监管人员已要求商家积极整改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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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龚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6****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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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4-23 |
投诉地点 |
叶集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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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皇家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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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叶集区史河东路好又多超市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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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叶集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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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昨晚去KTV唱歌,结账的时候被收费1000元,说有小姐服务,但是只是有个女服务员点歌就收了500元,而且这个点歌也不是消费者要求的,觉得商家收费太不合理,要求退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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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调解,500元已退回给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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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贾林娜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5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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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4-20 |
投诉地点 |
裕安区 |
投诉形式 |
支付宝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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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美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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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舒路和吾悦大道交叉口吾悦广场3楼Z11号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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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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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19年8月早教课程预售11980元96节课,现在孩子上了27节课因居住地变动离家远不愿意去了,商家以未上满三分之一只退一半的钱为由,当时在签合同时商家并未重要通知合同的条款,而且只退一半的钱这个钱属于违约金还是什么费用,如果是违约金民法典要求违约金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如果属于其他费用商家又凭什么克扣这么多。商家的营业执照是教育软件的开发,销售以及咨询并没有写可以开早教班培训,是否有超范围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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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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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诉人姓名 |
李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537****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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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1-04-06 |
投诉地点 |
霍山县 |
投诉形式 |
支付宝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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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霍山县李军子土菜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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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安徽省霍山县大化坪镇金茗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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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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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昨天中午在该店吃饭,乱收费,没有菜单,也没有明码标价。诉求:要求给个说法,多收的钱要退回。要求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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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1、针对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商家限期改正 2、退款问题,商家表示由于物价成本方面原因,不愿意退款。通过电话对投诉人进行了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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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
徐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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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6-28 |
举报地点 |
金寨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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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家佳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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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金寨县南溪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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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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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反映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平时一包烟三十多元的烟卖四十多元。要求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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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查,家佳乐超市设置有价格标签,未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香烟价格为家佳乐超市工作人员口误导致出售时出现消费纠纷,已要求家佳乐超市退还消费者额外支出部分,并取得消费者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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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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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陈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83****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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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5-07 |
举报地点 |
金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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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六安市进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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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六安市金安区六州首府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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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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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到小区办事临时停车,进去停车就要收取5元,没有收费公示牌,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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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现场核查,停车场设有收费公示牌,位置在停车场出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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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曹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52****6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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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4-09 |
举报地点 |
金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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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永鲜100毛坦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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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金安区毛坦厂镇桃李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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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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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昨晚在该店买的纸巾,标价7.9,收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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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调解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商场同意退购物款10元。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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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刘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38****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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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4-06 |
举报地点 |
舒城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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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爷爷家的粥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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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古城北路青青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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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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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正常的餐具收费,1元1副,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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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店内负责人当场删除了结账系统里“餐具”收费项目,配合态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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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计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82****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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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6-08 |
举报地点 |
舒城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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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时代大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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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舒城县春秋路与花桥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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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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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买的糯米标价是2.58元一斤,买了十斤,结账变成了3.58元一斤,超市另外赔偿了十斤糯米,但是超市没有将收银系统里的标价改过来,还是有很多消费者不知情就会上当。要求将收银系统里的标价改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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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了解,您所述情况是该超市打称员工操作失误,按错了条码,不是收银系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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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万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6****0326 |
|
举报时间 |
2021-04-19 |
举报地点 |
霍山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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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霍山炎定生活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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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湖兰庭1#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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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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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举报该店,标签价是110元,结账的时候扫码是115元。要求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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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调查,炎定生活超市销售霍山县明山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大米”共有两个规格,一种是24.5KG,标价110元;另外一种是25KG,标价115元。在现场检查时,该店24.5KG的开心大米已售罄,现场标价签标示 “开心大米24.5KG,110元”,但其标价签对应的商品实物是“开心大米25KG”。我局执法执法人员对货签不对位的情况责令立即整改。2021年5月11日8:43电话回访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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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王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6****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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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4-23 |
举报地点 |
金寨县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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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名仕足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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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金寨县玉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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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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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举报人反映在商家消费,商家告知是258元,但是结账时却收费349元,乱收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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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5日前往金寨县明仕足道养生会所调查了解情况,经查,该店办有营业执照,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码标价。通过电脑查阅到举报人消费记录,发现该举报人中途更改了服务套餐由388元更换为258元,但388套餐的精油已经使用在付款时需要额外支付88元精油费用和3元拖鞋费用,共计349元。11日8:43电话回访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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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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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孙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8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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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4-12 |
举报地点 |
金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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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青云烤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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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六安市红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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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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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包厢设置最低消费,而且两个服务员说的还不一样,一个说300元,另一个人说400,举报人认为该行为违法,要求取消最低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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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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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举报人姓名 |
曹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39****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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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1-04-14 |
举报地点 |
金安区 |
投诉形式 |
12315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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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世纪华联华联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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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六安市金安区金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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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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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买的木耳10.26元,消费者是支付宝支付的,超市直接收了10.3元,要求据实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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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已责令商家整改,且已电话告知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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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