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当罚字〔2021〕J6号 |
六安海欣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
六安海欣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WWB4C8A |
谭敏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种类:处罚款500元。 依据:当事人销售商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