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70号 |
六安富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案 |
六安富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MRYUR2P |
麦原浩 |
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
种类:处罚款50000元。 依据:当事人未执行疫情期间电力价格降价政策要求,未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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