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77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7-01 12:41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1〕77号

赵仁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上海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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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仁嗣

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韭菜”、“上海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6元;3、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6月28日

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