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78号 |
刘圣龙销售假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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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龙 |
当事人在网上购买了3盒克痹冬虫夏草蝮蛇胶囊,通过微信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德州市陵城区一消费者,上述产品经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按假药论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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