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65号 |
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
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00575738452R |
夏霜 |
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种类:处罚款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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