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当罚字〔2021〕C9号 |
六安市裕安区骆先勤水产门市部销售进口冻猪整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六安市裕安区骆先勤水产门市部 |
92341503MA2QFG667R |
骆先勤 |
销售进口冻猪整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种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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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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