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当罚字〔2021〕J5号 |
六安市裕安区华溙冷冻食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六安市裕安区华溙冷冻食品经营部 |
92341503MA2UGEFJ41 |
韩涛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种类:处警告。 依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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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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