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72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6-28 15:33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1〕72号

六安市裕安区章程烟酒超市

实施混淆行为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六安市裕安区章程烟酒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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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

实施混淆行为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种类: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政决定:责令改正并警告。二、对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行政决定:1.责令停止混淆行为;2.没收涉案“金临洞藏8”白酒16瓶;3.处罚款2120元。三、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政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假冒侵权“生态洞藏6”白酒32瓶;3.罚款7200元。

依据: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8

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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