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1〕91号 |
六安开发区好益家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六安开发区好益家便利店 |
92341500MA2QD5F47G |
陶远萍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种类:1、警告;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分别为:(1)“雪花酥(蔓越莓味)”2袋,(2)“桂花坚果藕粉”2桶,(3)“白腐乳”3瓶,(4)“香辣酱”5瓶,(5)“红糖酥饼”3桶,(6)“呀!土豆油炸膨化食品”1袋;3、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11日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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