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1〕93号 |
六安市金安区刘杰理发屋(陈波)使用过期化妆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刘杰理发屋 |
92341502MA2RPURD1U |
陈波 |
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过期染发膏38盒2.处罚款2000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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