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1〕99号

来源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9-03 15:48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1〕99号

六安经济开发区联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六安经济开发区联果超市

341504600005611

韦明杰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种类:1、警告;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31日

暂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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