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87号 |
六安绿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百多利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案 |
六安绿康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02MA2TQKQB9G |
张胜凤 |
1.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百多利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当事人在经营“百多利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时存在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种类:1.责令停止销售;2.责令改正;3.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即时履行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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