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省级粮油产业化企业,以及主食产业化加工、放心粮油示范加工、应急加工等企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企业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利税、贷款额、龙头企业、商标、名牌产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应急加工等企业)、专利(高新技术)等方面情况,实行打分制,总分100分。
三、考评程序
县(区)粮食、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联合行文,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粮食局、财政局。市粮食局、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和涉企系统筛查,提出项目支持对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之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第二部分 评分细则
一、固定资产(10分)
贴息项目企业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得10分;1000-2000万元加2分。2000万元以上加5分。
二、销售收入(10分)
1、贴息项目企业主业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得10分;销售收入5000-8000万元加2分;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加5分。
2、补助项目企业主业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得10分;销售收入4000-7000万元加2分;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加5分。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0分)
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已取得ISO9000族标准体系认证,得10分。
四、利税(10分)
1、利税100万元以上,得10分;每低十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2、利税100-300万元加2分,300万元以上加5分。
五、贷款额、项目费用、科技品牌创新(20分)
1、贴息项目企业主业贷款额达800万元得20分;贷款额800-1200万元加5分;贷款额1200万元以上加10分。
2、补助项目企业项目费用达200万元得20分,200-300万元加2分,300万元以上加5分;或企业有产品科技创新、品牌创新得20分。
六、龙头企业(10分);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0分;
2、省级农业产业化或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5分。
七、企业品牌情况(10分)
中国驰名商标30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5分;省名牌、有机食品认证20分;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认证15分;市级知名商标、市名牌产品10分(包括在省以上展交会或博览会上有产品获奖等)
八、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或应急加工企业(10分)
企业获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应急加工企业)、主食加工企业得10分;获国家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加2分,
九、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10分)
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新产品和发明专利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以上各项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