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舆情回应、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来源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09:45 访问量:
 

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主体是具体涉事部门,对需要组织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一般由评估主体自行确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

1.评估范围和内容。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工作中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和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起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网络社会稳定的问题。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

2.评估程序。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为: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落实化解措施等六步。重大决策前的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工作。评估主体认为所评估事项互联网舆情风险较小,可简化评估程序,但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3.评估结果运用。根据重大决策前的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实行预警处置。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作出暂缓实施方案的决策,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出决策后,评估主体(决策部门)要将评估报告、回应结果送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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