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六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市农科大厦21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622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秉承及时、高效、便民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信息途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通过最新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服务、专题专栏等栏目,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动态、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财政资金、重大决策等政务服务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掌握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等政策。一是做好政府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立足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更新公布,规范公开我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决策公开、重点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脱贫攻坚等常态化信息,方便群众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713条。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季度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结合涉及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0年9月24日启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梳理审核,纳入此次全面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843件,经过清理,建议废止145件,失效144件,重新修订83件,继续有效471件。深化“减证便民”,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26家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1163项,11家市直单位涉及的65个政务服务事项100项申请材料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印发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12件,其中,拟废止13件,拟修订2件。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六安普法、“六安市司法局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宣传司法行政工作。通过百姓畅言、部门信箱、意见征集、办事服务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2020年,主动回应82条,办理“部门信箱”21件、“百姓畅言”11件。宣传法治建设工作,局领导2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宣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和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政策,举办法治政府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依申请公开需求,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分管负责同志签署办理意见,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再由办公室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答复模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根据申请实际依法保证公众合理信息需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并在每月按时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020年7月,我局接收登记1件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并予以公开1件,依法依规按流程及时答复,未出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责任分解》,明确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及更新时限,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二是强化日常工作。集中展示行政执法公示,规范透明运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组织县区、市局经办人员接受省厅、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网络舆情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便利、实用、有效的政务公开原则,用活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局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明确平台审核人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强化“双微”建设。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将政务微博微信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工作的重要阵地,全年政务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2295条。二是落实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动活动方面的报道,每月、每季度发布政府信息统计,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经验交流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调度工作、学习政务公开业务,促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落实。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确保有据可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等制度18项,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认识。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多举措宣传、解读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扩大宣传普及范围;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局机关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自觉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三是加强补缺补差,补齐工作短板。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对照市政务公开办的文件以及季度通报要求,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整改,及时补缺补差;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栏目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归类管理,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内容更加全面、细致、实用。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督促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年终开展考核,要求他们要规范、及时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4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0 |
69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0 |
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7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因干部轮岗、人员变动等情况,政务公开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够。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开展网上、专家学者意见征集还不够;解读内容大多通过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进行传达,解读形式不丰富,缺少视频、图文解读。下一步,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继续完善信息内容。二是根据制定的政务公开“六提六促”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信息的自查整改,完善栏目清单,认真查找原因,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完善我局的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认真做好负责人的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