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
留言时间:2021-04-16 16: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104
爷爷想给孙女一套回迁安置房,该房屋大概情况如下: 1.该回迁房位于金安区,安置房交房时间距发稿时间未满1年。 2.房屋拆迁之前属于爷爷房产,回迁登记资料上面也是爷爷名字。 3.该回迁安置房现在还未办理房产证。 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办理该房屋过户有哪些方式、分别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办理部门、地点? 2.不同过户方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比如费用种类、对应的税率等等)? 3.通过不同的过户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若后期想把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针对前期不同的过户方式,所对应后期房屋出售时需要缴纳的税率是否一样,如有不同,麻烦解答一下?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2021-04-22 17:24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可以选择两种转移方式,第一种方式:私产赠与,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爷爷的不动产权证:2、经公证的赠与与接收赠与的合同;3、契税发票;4、双方身份证、涉及的税费为:1、公证费(具体标准可咨询公证部门);2、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3、契税及以后转移给第三方税费、税率,可拨打税务咨询12366 第二种方式:私产买卖,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爷爷的不动产权证;2、买卖合同;3.契税发票:4、双方身份证,涉及的税费为: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2、契税及以后转移给第三方税费、税率,可拨打税务咨询12366 办事部门为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除市区及开发区外金安区范围内的回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位置为安丰路8号,六安市金安区政务中心内院,联系电话:0564-5155573 感谢您对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