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从何时起算?
留言时间:2021-09-28 11: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343
我是远大雍华府的一期住户,开发商于7月31日通知我拿房,但我并没有立即拿钥匙。我于9月27日办理好了契税等事项,并准备拿房,物业告知我物业费从8月1日开始收缴。此前已就物业费从何时起算的问题咨询过贵局,得到的答复是“业主应从实际接收房屋之次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我将回复截图给物业工作人员看了,他说需要纸质证明。 物业收费是否合规?
回复单位:六安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1-09-29 09: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有建设单位的交纳,实际交付后应有业主买受人交纳。因此,业主应该从实际接收房屋之次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因业主已接到交房通知应该从次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收费是合规的。后期,我局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6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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