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办 |
发布类别: | 其它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2004年6月,在裕安区乡镇机构改革中,杨*、朱*、冯**等同志响应政府号召由乡镇非教育事业单位,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转岗至教育岗位。之后,我们分别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先后调入苏埠镇乡村小学工作,并评聘了中级职称。根据省人社厅文件“乡村教师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可以不占岗位比例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我们因教育工作年限限制不能享用,成为响应当时政策号召却排除在惠及教师政策外的特殊群体。由于我们一直坚守在乡村教育岗位,多次到中心校、区教体局等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在乡镇工作年限加上农村从教工作年限已超过25年或30年,得到了评审高级教师的条件,要求享受政策照顾,准予评审高级教师。
我们对政策的理解为:我们转岗之前与教育系统一样,同属专业技术人员;同在乡村艰苦岗位工作,服务于三农;同为县(区)级人社部门实施评聘。因此,请求领导给予我们这个特殊群体政策照顾(农村工作年限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允许我们参加高级教师职评,解决我们期盼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