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办 |
发布类别: | 我要投诉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于2004年通过个人借款与银行贷款负债几十万买了裕安区云路街旁区淮王街7号门面,并按照当时主管部门的要求缴纳了不菲的维修基金、保险等费用,现在出租给一家盲人用于盲人按摩,店名叫“陈新推拿馆”。房子自从买下后,时常出现需要维修的问题:1,由于整个小区的下水全部从一楼商户的卫生间下水道排出,导致每年都需要一楼商户向物业反映下水道赌塞需要疏通的情况;2,由于楼上住户家里防水出现问题或使用不当,给一楼商户造成楼顶漏水的损害。。。。。。由于租户是盲人行动不便,为了得到物业的帮助和服务,租户每年按时交物业费配合物业的工作,可近期当租户向物业反映房顶漏水严重有安全隐患希望得到维修时,物业说这不是物业的工作,爱找谁就找谁。。。。。。
请问:当业主举债配合主管部门缴纳了不菲的维修基金、物业费后,房子时常出现下水道赌塞、房顶漏水等问题,物业不给解决那么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物业的工作职责到底是什么?“致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盲人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客户服务赚生活费却因房子漏水的问题面临难以经营的困扰,这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照顾了吗?
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回复并解决,感谢理解与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