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继承】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28 15:53 信息来源: 《民法典》
问 题: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复: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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