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城区集中开展拆除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遮阳篷(伞)行动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因违法加装遮阳篷(伞)发生的交通事故,十一月份以来,六安公安交警通过发放一封信、在官方微信、微博宣传非法加装遮阳篷(伞)的危害以及将要开展的整治行动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打击非法加装遮阳篷(伞)的舆论氛围。
连日来,六安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集中开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装安遮阳篷(伞)专项整治行动。1月4日上午,共劝导和督促车主自行拆除遮阳篷(伞)1200多个,此次整治行动将长期进行,请广大车主勿心存侥幸和保持观望。
专项整治区域主要集中在六安城区各主干道交口,共设有12个查缉点。另外,铁骑机动巡逻也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与此同时,在三十铺、南山新区、城南镇等城乡结合部同步开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装遮阳蓬(伞)专项整治行动。
在城区皖西大道与八公山路交口、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等各查缉点,擅自加装遮阳篷(伞)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被交警拦了下来,现场对车主进行宣传教育,用身边事故案例告诫驾驶人违法安装遮阳篷(伞)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大部分市民积极配合、主动拆除。对于一些安装较为复杂的车篷,现场无法拆除,车主在“承诺自行拆除登记簿”上签字后,回家自行拆除。后期,公安交警部门将适时加大处罚力度。
在城区皖西大道与八公山路交口、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等各查缉点,擅自加装遮阳篷(伞)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被交警拦了下来,现场对车主进行宣传教育,用身边事故案例告诫驾驶人违法安装遮阳篷(伞)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大部分市民积极配合、主动拆除。对于一些安装较为复杂的车篷,现场无法拆除,车主在“承诺自行拆除登记簿”上签字后,回家自行拆除。后期,公安交警部门将适时加大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危险、违法、不文明。2020年,我市出台的《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违反规定为摩托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属于禁止的影响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