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制度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六安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1日
六安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发布范围
1.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市本级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
2.召开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市级组织举办大型博览会、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县区党委、政府承办市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可申请提级发布。
3.市内多地同时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社会预警或公开情况的。
4.发生在市本级或涉及市内两个以上县区,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被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应当主动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等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二、发布形式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吹风会;
3.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
5.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三、责任主体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是推进市级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市级新闻发布具体规划和组织工作; 督促落实市级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市直相关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在相关单位配合下,牵头负责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 指导相关发布单位以其他形式开展新闻发布活动。
2.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政策解读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新闻发布由涉事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负责,涉及多个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可由市级处置;市级处置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预判可能演化升级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申请提级处置。
3.涉及重大政策、重要政策部署的舆情事件,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市直单位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涉及多个县区的,市级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舆情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四、发布内容和时效
1.政务新闻发布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属于市级主动发布范围的重要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关键要素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舆情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涉事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大复杂敏感信息发布必须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相关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
3.市内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应根据时间节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基本情况、工作进展、重要成果。
五、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是承担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
2.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或市直单位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代表市委、市政府或市直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对涉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直单位的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等,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3.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单位应当明确本地本单位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可参照市级设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市直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六、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市委新闻发布会。由市委确定召开,起草相关政策的市直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市委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3.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事项办理或者牵头办理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召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4.相关单位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市直有关单位可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实施。金融保险系统市级机构、市属学校、市级医疗机构、市属企业等单位可参照市直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监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2.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认真做好新闻发布选题和发布内容审核,高质高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市直牵头单位,要建立新闻例行发布制度,其中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等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新闻发布,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
3.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将新闻发布和媒介素养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安排,支持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保密教育,提升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4.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